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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亚忠与栗立杨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57841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亚忠,男,汉族,**983年5月**日出生,住址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委托代理人:韩超杰,山西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怀宇,山西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栗立杨,男,汉族,1973年5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委托代理人:朱爱新,广东卓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杜亚忠诉被告栗立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亚忠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原告撤诉,按规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负担。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2525元。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张焕川 裁判日期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郑媛媛郭楚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