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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亚忠与栗立杨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57841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亚忠,男,汉族,**983年5月**日出生,住址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委托代理人:韩超杰,山西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怀宇,山西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栗立杨,男,汉族,1973年5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委托代理人:朱爱新,广东卓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杜亚忠诉被告栗立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亚忠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原告撤诉,按规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负担。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2525元。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张焕川
裁判日期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郑媛媛郭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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