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未签施工合同,施工工人受伤,发包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的工人受伤很常见,而且一旦工人受伤,其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必然会追责索赔。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发包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施工工人受伤时,发包人是否要担责,对发包人、承包人、受伤工人及其亲属而言,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施工工人受伤发包人是否需担责,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应该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当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建筑合同时,承包人已经实际开工,发包人已经接受的,双方存在事实的建筑工程合同关系。

这种情况下,施工工人受伤,发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承包人是具有施工资质的,那么施工的工人受伤,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无需承担责任。

2、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那么施工的工人受伤,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予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企业的,施工工人受伤的,发包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工人的相应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连带赔偿责任,不是按比例赔偿,简单讲就是谁有钱谁先赔偿。

通常情况下,施工工人受伤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承包人推卸责任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审查承包人是否有施工资质或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发包人追责索偿。对发包人而言,选择承包人时,必须慎重审查其是否具有施工资质,尽可能在事前就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快速链接

Copyright 201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A1410、A1411

全国统一业务咨询:0755-83798855    

seo seo